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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章抄袭维权难,抄袭怎么进行认定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1-31 浏览:0
导读: 网络文学抄袭情况严重,律师也觉得维权很困难,对于抄袭怎么认定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网络文章抄袭维权难,抄袭怎么进行认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事件经过】3月28日,作协成员冥灵在id为“久爱吾

网络文学抄袭情况严重,律师也觉得维权很困难,对于抄袭怎么认定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网络文章抄袭维权难,抄袭怎么进行认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3月28日,作协成员冥灵在id为“久爱吾冥灵”的个人微博上,转发了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在判决结果中,新世界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被要求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带有涉案侵权内容,署名为石天琦的《水风空落眼前花》一书”。该公司和石天琦须在指定报刊刊登道歉声明。

这是整整一年前,发生的演员石天琦网络抄袭事件,彼时舆论沸沸扬扬,被抄袭者牵涉到38位。最终,站出来并坚持完成这场诉讼的只有冥灵等4人。

被抄袭虽然得到了法院的确认,但最终赔偿金额仅为诉讼成本的1/3,而为了一个公开道歉声明,冥灵在一年里经历了被舆论指责、新书出版延期、漫长的公证过程和高成本的异地诉讼。

为维权作者提供曝光平台的微博“言情小说抄袭举报处”博主林谦友告诉《法制晚报》记者,“多数被侵权作者难维权,都是因为时间和经济成本过高,与抄袭者要付出的代价相比反差太大。另外,公开维权会遭受舆论压力,而最终并不一定有胜诉把握。”

类似这样的网络著作权案件,据西城法院统计,该院在去年受理涉网络著作权案件515件,占案件总数的68.4%;今年第一季度的相应占比上升至84.6%。同样,法院去年受理涉网络著作权案件1800件,占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64.78%;今年第一季度的相应占比上升至79.22%。

4月26日,国际知识产权日,回顾这一场网络著作维权,更多的网络作者有着和冥灵一样的期待,“希望中国在原创保护这件事上,会做得更好。”

【法律解读】

一、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 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已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 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它侵犯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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