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法律咨询:
某制衣厂员工王某向本厂同事谢某借了2000元,后来因两人在其他问题上发生纠葛,王某一直不将所借的2000元还给谢某。谢某多次为此找厂领导要求解决问题。厂领导做工作让王某把钱还给谢某,但王某一直不予理睬。谢某后提出从王某工资中扣除,厂领导经协商表示同意,让财务部门把王某一个月的工资由谢某领走,以顶替偿还其所借2000元。王某认为厂方侵犯了其工资权,不服其做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该厂赔偿自己的工资损失。劳动争议委员会受理后,经过调查,认为上述事实属实,某制衣厂私自将王某的工资支付给他人违反了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规定,是错误的,裁决制衣厂赔偿王某2000元工资和500元克扣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答:
制衣厂应赔偿王某2000元工资和500元克扣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知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除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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