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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犯盗窃罪但没判刑也没取保候审能出国吗?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2-17 浏览:0
导读: 外国保释制度给予符合保释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予羁押的权利,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切实贯彻。根据这一原则,任何人在被最后定罪之前都应被视为无罪。 法律咨询:我曾犯盗窃罪但没判刑也没取保候审能出国吗 我曾

外国保释制度给予符合保释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予羁押的权利,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切实贯彻。根据这一原则,任何人在被最后定罪之前都应被视为无罪。

法律咨询:我曾犯盗窃罪但没判刑也没取保候审能出国吗

我曾经犯了盗窃罪,但没有判刑,也没有取保候审,我能出国吗

律师回答:

当时留案底吗,建议咨询公安局

相关法律知识: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七条执行机关应当向保证人宣布罚款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八条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和对保证人罚款均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了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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