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和保证金的区别】关于保证金与押金的意思等同吗
我与另外女孩合租一处住房,住房简易装修,新房,家内只有抽油烟机和热水器,当时签订合同说是交两押一,房租为400/月,所谓的“押金”合同内称为“保证金“,
关于”保证金”条款如下:
“为确保房屋及其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限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为400,乙方(承租者也就是我和另外个女孩)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全额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予以书面签收,租赁期满后,乙方迁空、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所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合同终止及解除规定”一项如下:
在租赁期限内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均不能终止合同,家、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均构成违约。
租赁期满后,医方应及时将承租的房屋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谅解之下,均视为放弃,可任凭甲方处置
“违约处理”一项如下: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进双方同意为500元整。若甲方违约,除退还乙方的保证金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上述金额的违约金。
因为我们是外地人口,在签订协议时候看到“违约金”一项,问到过,我们到本地找工作,不是太稳定,万一有提前不租住的情况,算不算违约当时房东说协商之后可以退。
现在的情况,另外个女孩现苏州工作(我们的租房在昆山,不同的两个城市),而我要回老家,房屋还未到一月,提前一个星期跟房东说房子不租了,钥匙也交给她了,当时他丈夫说“小姑娘房子不租了,不要紧的”因为当时我也很抱歉的很,所以说过若有人要租房子可以随时让他们来看,因为他们本身有钥匙,而我并非天天在租的房子内,
原定是今天的火车,所以昨晚打电话给房东说我要退房了,她好像马上变了一个人,说你的合同未到期,如果这样,不能退你押金(合同条款是“保证金”)
今天另外的女孩打电话给她,也是跟她协商,她却以我们违约来威吓她,我很生气,做人怎么这样当然人的道德不能用法律来衡量。
那如果我们续租,也就是宁愿让房屋空中,到了第二个月底,保证金能得到吗因为那样我们得到的仍然是400。也许这样想您可能认为非常幼稚,呵呵
以上情况完全属实,请解答一下此“保证金”等同于“押金”吗
我们在已提前告知的情况下,说明下月不再租赁其住房,属于违约吗需要支付违约金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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