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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试行)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3-14 浏览:0
导读: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填制规范》(试行)自997年月日起试行,请各、预录入单位按上述《规范》要求填制报关单,凡不符合《规范》的报关单,海关将不接受申报。 特此公告。 (注: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填制规范》(试行)自997年月日起试行,请各、预录入单位按上述《规范》要求填制报关单,凡不符合《规范》的报关单,海关将不接受申报。
特此公告。
(注:此公告已由各地海关于996年2月8日对外公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管理的凭据。为统一填报要求,报关单数据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提法:
.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是海关监管的依据。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是海关监管的依据。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证实货物已实际入、出境后打印的报关单退税联或核销联,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由各直属海关统一管理。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统计、理单部门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无法确定进(出)口口岸以及无实际进出口的报关单,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备案号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编号;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填报“低值辅料”,不得为空;
2.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
3.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于填报。
备案号长度为2位,其中第位是标记代码。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征免性质也应当是来料加工,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应为“B”。

五、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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