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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的强奸未遂问题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4-05 浏览:0
导读: 关于涉外的强奸未遂问题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法律咨询: 您好,我的一个朋友的经历,请问这种情况被害人应该如何处理在中国国内,一个美国国籍的华人欲对其实施强奸,但因极力反抗

关于涉外的强奸未遂问题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法律咨询:

您好,我的一个朋友的经历,请问这种情况被害人应该如何处理在中国国内,一个美国国籍的华人欲对其实施强奸,但因极力反抗,罪犯未得逞,受害人衣服被拽掉,胸部有青淤,咬痕,报警后,警方做完笔录说他们无权参与涉外案件,做了案卷,但没立案和归档,交给美国大使馆处理了,美国大使馆有案卷,使馆的人打电话来说这人已经被驱逐出境,并在两年内不会允许进入中国国境,对嫌疑人的处理会按照他所在美国的当地法律处理,可能会有金额赔偿,但不确定数目,并将此事在其行为记录上进行记录。请问各位律师这种情况,受害人该如何处理目前此人已经被驱除出境,如何让罪犯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律师解答:

外国人在中国土地上犯罪,适用中国法律。

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根据这一规定,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一是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在我国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比较灵活。刑法规定是可以适用,而不是应当适用。这即是说,对犯罪的外国人不一定要适用驱逐出境,而是不仅要根据案情,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而且还要考虑我国与所在国的关系以及国际斗争的需要加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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