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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代言“连带”立法须设立?食品安全更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5-02 浏览:0
导读: 正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相关规定,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管理。社会名人代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将承担连带责任。 草案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

正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相关规定,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管理。社会名人代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将承担连带责任。

草案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显然,这种“连带责任”较之于以往的“相应责任”,在处罚上加重了档次和力度,它意味着代言人有可能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者所承担的所有责任,而非一部分责任。

时下,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制造公共安全危机的重要因素。曾经享誉大江南北的三鹿、蒙牛、伊利、光明液态奶等检测出三聚氰胺事件曝光后,如何确保食品安全,让国民有尊严地生活着,更是一道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而在这些食品安全事故中,一些社会名人往往扮演了不光彩的“吹鼓手”角色,为了点滴蝇头小利,十分“热心地”替某些食品企业“摇旗呐喊”代言广告。当然,倘若他们代言的广告都货真价实,那倒无可非议。可事实上,社会名人代言的食品广告有相当一部分言过其实、夸大其词,有些甚至完全是弄虚作假,诱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譬如明星代言的“藏秘排油”减肥茶、“蚁力神”等等,其中就存在着不少的虚假内容。

可现实问题是,这些名人代言了虚假食品广告后,由于相应处罚措施的滞后和疲软,他们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而既使是《广告法》,也仅仅只有对虚假广告经营者进行处罚的条款,对代言者应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却是空白,这种既得利益与处罚成本的严重不协调,使得名人代言屡禁不止,且有恃无恐。

因此,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的泛滥,尽管有名人逐利的因素,但相应监管和处置法规的缺失更是重要原因。现在立法将食品质量与代言人的责任“连带”在一起,“一日代言,终生负责”,这种“捆绑”式的处罚和问责,无疑敲响了名人代言的警钟。那就是名人代言更多必须考虑自身的法律责任,这既是对名人自身负责,也是对消费者负责,更彰显了法治的完善和进步。

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曾这样说过,不要奢谈对人的信任,而是要用宪法的锁链来约束他们不做坏事。立法给食品广告戴上“紧箍咒”,让名人代言不再随心所欲,这是消费者的福音,值得期待。

更多精彩请进入卫生部 回收原料加工食品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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