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总承包模式下的营业税如何节税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5-16 浏览:0
导读:【问题】 我公司为核电建设单位,即将总承包建设某核电站,请问如何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可减少营业税 【解答】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
【问题】 我公司为核电建设单位,即将总承包建设某核电站,请问如何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可减少营业税 【解答】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

  【问题】

  我公司为核电建设单位,即将总承包建设某核电站,请问如何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可减少营业税

  【解答】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

  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提供建筑业劳务 ,应注意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和本省列举不应包括设备价值。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