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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房屋流程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5-20 浏览:0
导读:一、浏览信息,电话咨询。到地区专业房产网站浏览房产出售信息选择合造的房源.然后选择中介公司或房东进行电话咨询。二、签订中介居间合同三、预约看房。联系中介或者房东实地看房。四、产权调查。(一)验证房屋相关产权

一、浏览信息,电话咨询。到地区专业房产网站浏览房产出售信息选择合造的房源.然后选择中介公司或房东进行电话咨询。

二、签订中介居间合同

三、预约看房。联系中介或者房东实地看房。

四、产权调查。

(一)验证房屋相关产权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2、房屋产权是否清晰

3、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判断房屋是否出售

1、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2、房屋历史是否清白

3、房屋质量是否可靠

(三)调查房屋是否合法出售

1、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2、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五、协商房价。由地区中介公司二手房专业人员负责协调,促成双方成功交易。

六、签定买卖协议。

(一)卖方夫妻出具三证即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有效身份证或公证书;

(二)买方出具有效身份证。

(三)明确房屋面积

(四)确认价格、收费、付款条款

(五)房屋质量写进条款

(六)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七)注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

(八)明确产权登记的条款

(九)税费依法各自承担

(十)违约责任必须明确

(十一)补充协议别嫌麻烦

七、预付定金

八、办理网签

九、办理按揭贷款

十、办理面签过户手续。

(一)办理房产证。

1、私人之间: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留存)、契证(复印件留存);

(2) 双方当事人当场,交验身份证(复印件留存),经挂牌后的网签买卖合同。

2、单位之间、单位与私人之间: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留存);

(2) 经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留存);

(3) 当事人到场,交验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如单位法人代表委托,须提交授权,交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4) 买卖协议及单位上级部门同意出售证书或同意证明(如国有房产,需报国资部门审批)。

3、其他有关文据:

(1)继承须提交继承公证书;

(2)赠与须提交赠与公证书;

(3)已婚夫妻出卖私房,须配偶方到场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及合法婚姻证件;

(4)出售共有房,须提交《共有权保持证》和共有人书面同意出售的证明;

(5)转制、兼并而发生的房地产转移,须提交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制、兼并的文件;

(6)合资入股而发生的房地产转移,须提交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入股的文件;

(7)其他相应的有关文据。

(二)办理契税证。

1、存量房买卖: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房产交易鉴证申请书;

(3)受让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原契证及复印件;

(5)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

(7)有有效评估报告的提供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房产取得时计税价格的有效凭证及复印件。

(三)办理土地证。

1、身份证;

2、房产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3、住宅转让合同、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4、完税凭证;

5、缴纳土地收益金凭证(保留划拨)。

十一、付清房款。

1、如需二手房抵押贷款:

(1)该房源必须产权明晰,符合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的条件

(2)选择一家银行指定的能够办理按揭贷款业务的房产交易代理机构,并在该代理机构完成房产价值评估工作,交纳房产评估费。

(3)买卖双方须提供的相关资料,购房人(贷款人)须提供的资料有: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购房协议书及收据、收入证明(单位收入证明),并可有选择性地提供包括存款证明、有价证券在内的其他财产证明,买方一寸近照1张。卖房人(售方)须提供的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同意出售证明、所售房屋的产权证明。

(4)去房产中介代理机构填写二手房按揭申请表,由中介代理机构把所有证明资料交送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5)银行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工作。

(6)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7)买方(夫妻双方)到房管处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8)领到抵押登记它项权证后、送交银行,银行划拨款项至卖方账户。

十二、交割房产。办理水、电、煤气、有线等过户及户口迁移手续。

十三、支付剩余款,领取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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