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是指一个或多个承租人为了满足居住、用于商业用途或商住两用的意愿而租用一个单间或整套房间的行为称为租房。生活中,面对日益上涨的房价,很多人都会选择租房住。那么,租住的房屋里家电的损坏该由谁来承担呢
案例:
在广州某公司上班的小刘因为工作原因,他准备搬离现在租住的房子,找房东王芳来收房时,小刘想要回刚搬进来时维修的几样小家电的费用。可房东却认为这几样小家电是小刘使用不当弄坏的,不愿还维修费,更以提前退租为由连650元押金都给扣了。这让小刘气不打一处来,“维修之前都是给她打电话知会过的,她说让我自己先处理,以后一起算,提前退租之前也有口头约定,现在她都不认账了,这算什么事。”一气之下,小刘干脆把修好的浴霸灯给拆了。
小刘称,房子是他今年5月初租下的,双方商定,月租金为650元,并以付三押一的方式签订了协议。当时,小刘提醒过王芳,如果他的工作在一年内有调动,可能会提前退房,王芳也默许了,但这一条没有写进协议。搬进去没多久,小刘就发现厨房的水龙头坏了,抽水马桶也总是漏水,后来连浴室的浴霸也“罢工”了。小刘几次打电话让王芳来修,可对方总以琐事缠身推脱,让小刘自己处理。现在老板把我调去宁波工作,我要退房结算费用,她却不肯算了,还要扣我押金。”
王芳则表示:“上租期写的是1年,他只租了3个月,难道不是违约再说我厨房里的水龙头、卫生间的抽水马桶、浴霸住进去前都是可以用的,怎么他一住进去就坏了,我讲了两句他就把这些修好的家电全拆了,我房子还怎么住人,不该赔偿损失吗”
最后,在旁人的调解下,王芳支付修理费300元,押金返还小刘,小刘因拆除器材赔偿王芳350元,把拆下的4只浴霸灯送给了王芳。
律师说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电器设备作为房东的出租物品,房东有义务保证租客在租赁期间能够正常使用它。租客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之前,也有必要对房间的配套设施进行检查并约定好责任划分。
正常情况下,根据租房协议约定,租客在交了房屋租金后,既享有租屋居住权,也享有房屋家具和相关电器的使用权,房屋租金也包含了房屋里面家具和电器的日常损耗费用。但是,假如租客在承租期间由于使用不当,造成出租房屋配套设施及家具、家电等物品的非正常损坏,租客应当遵守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房东和租客在签订合同时,最好将家具家电一一列出,并注明购买时间、物品状况等,并对物品的损坏责任作明确的约定。必要时,也可对一些大型家具家电拍照留底,防止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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