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危害生态环保最高拟罚10万
四类行为行政处罚上限拟提高,市民可旁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
危害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四种行为的行政处罚上限拟由3万提高至10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9日召开的第35次常委会上审议《北京市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修正案》,草案中提高了四类行为的行政处罚上限。
此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以前的政府规章中设定罚款限额上限为3万元,将部分行为的罚款限额提高到10万,主要是为解决目前公民或企业违法成本太低、职能部门执法成本过高的问题。草案设定对危害公共安全、危害生态环境保护、危及人身健康和财产等4种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相关阅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辨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区别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怎么进行
人身伤害案件多久能结案
修公路占用耕地有赔偿吗
最新法律讲堂
更多法律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