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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哺乳期,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将员工调离岗位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5-27 浏览:0
导读: 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2条、第63条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

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2条、第63条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

我现在处于哺乳期,孩子不满6个月,经公司批准休假到10月8日,当我休假结束,回去上班时,被告知已没有我的工作职位,被调到很远的分园工作,来回4个多小时。我不同意,协商一个更好的结果,可是现在还没有给我一个结果,我怎么维权呢

律师解答:

你有权选择,此行为为属于变更合同需要经过你的同意,如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经济补偿。

相关: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老子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七条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的女职工,在老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对妊娠期的女职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从事频繁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工作,或者经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不宜从事原工作的,应暂时调做其他适当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怀孕、、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上海松江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办法》第二十三条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并依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期和待遇。

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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