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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5-27 浏览:0
导读: 【电水气热合同知识】供用电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供用电合同又叫电力供应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供用电合同的供电人是全国各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供电局,用电人则十分广泛,包括国家

【电水气热合同知识】供用电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供用电合同又叫电力供应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供用电合同的供电人是全国各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供电局,用电人则十分广泛,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类社团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广大城乡居民。供用电合同的标的是电力。

供用电力合同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1、供用电合同的标的是电力。

电力是一种特殊的、无形的物质,不能用其他东西代替履行,电力是一种特殊的能源,特殊的商品,电的产生、供应和使用同时进行,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过程。

2、供用电合同是一种具有相对长期、稳定的合同。

供用电双方一般都订立长期合同,其履行方式,表现为一种持续状态,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比较稳定。电力在现代社会已成为都需要的能源,所以供用电合同签订后除非有特殊原因,一般不会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

3、供用电合同是格式合同。

电力供应方一般都提供合同的具体内容,而用电方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选择,处于相对从属的地位。

4、供用电合同是双务诺成合同。

电力供应合同中,由供电方承担供电义务,由用电方承担支付价款的义务,因而是双务合同,尽管供电方在供用电合同中处于主导地位,但合同一经成立,就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供应电力,不得滥用自己手中的职权或垄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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