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8号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6-28 浏览:0
导读:999年 7月,克罗地亚爆发了古典猪瘟。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的畜牧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 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克罗地亚输入猪、野猪及
999年 7月,克罗地亚爆发了古典猪瘟。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的畜牧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 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克罗地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克罗地亚的猪、野猪的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克罗地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 处理;对上述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凡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克罗地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