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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妻子分财产 丈夫离婚前无偿转让股权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7-04 浏览:0
导读: 婚姻故事第一次起诉称因感情不和丈夫起诉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某电视台著名女主持人韩青。2008年7月份,刘亦刚已经第一次向韩青提起了离婚诉讼,当时他们的孩子刚刚两岁半,刘亦刚的离婚诉状非常简单,理由就是感情不和

婚姻故事

第一次起诉

称因感情不和丈夫起诉离婚

案件的当事人是某电视台著名女主持人韩青。

2008年7月份,刘亦刚已经第一次向韩青提起了离婚诉讼,当时他们的孩子刚刚两岁半,刘亦刚的离婚诉状非常简单,理由就是感情不和,常有口角,遂提起离婚诉讼。

韩青作为知名电视主持人,刚刚在传媒业工作得有所起色,考虑到自己的公众形象,更重要的是这段婚姻对她来说来之不易,她更想和丈夫彼此冷静一下,于是没有同意丈夫的离婚诉讼。最终法院说服了刘亦刚撤销了这次离婚诉讼。

离婚起诉被撤销后

价值3000万元股权无偿转让给他人

可就在刘亦刚撤销离婚诉讼之后大概五个多月时,韩青在家里偶然发现了丈夫名下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

丈夫与他人投资成立了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经营得很红火。

经营一向顺利的公司有什么事项需要变更呢韩青怀着不解的心情,委托律师查询了这次工商变更事项。

原来这次工商变更涉及股东变更,股东变更不是别人,就是丈夫自己。丈夫将自己名下3000万元的股权通过零对价的方式无偿转让给了第三人,而这个第三人不是别人,就是丈夫曾经的同学郭松。

第二次起诉离婚

变更股权15天后丈夫再次要求离婚

韩青拿着这份股权转让协议,找到了米律师。

米律师凭借长年从事婚姻家庭法律业务的专业敏感性,第一个问题就直奔主题,“韩青,如果你丈夫再次向你提起离婚诉讼,你同意吗”

“我同意。”韩青不假思索地说。

米律师解释说:“从你丈夫的这份股权转让协议上看,又根据我的经验判断,他在为第二次离婚诉讼做准备。”

果然,在继刘亦刚第一次撤销离婚诉讼之日起算的第六个月零八天的时间,同时也是在登记后的第15天时,韩青收到了丈夫第二次离婚的要求,并称将在满半年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可见,刘亦刚经过了周密计划,在第一次、第二次离婚诉讼之间,将其名下公司股权进行了转移,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从而在离婚诉讼中规避对其名下财产的

分割。

男主人公

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41岁

女主人公

电视主持人,33岁

律师办案

先立股权纠纷案后中止离婚诉讼

米良渝律师接受了韩青的委托,而这时,离刘亦刚有权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仅仅还有五天时间,因为米律师深信,时间将意味着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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