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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需要签保密协议吗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7-17 浏览:0
导读: 有些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时,会要求员工与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以保证公司的相关信息不被泄露出去,那么民营企业需要签保密协议吗下面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在我国,法律允许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约

有些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时,会要求员工与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以保证公司的相关信息不被泄露出去,那么民营企业需要签保密协议吗下面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在我国,法律允许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约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因此,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保密约定,既可以以保密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单独订立一份保密协议。

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而定。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中应写明保密的范围、期限、员工应履行的保密义务、及员工违反保密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保密的期限一般与劳动合同期相同,如长于劳动合同期,则长于合同期的保密期限一般通过条款来约束。

哪些员工要签保密协议

单位可以与符合《》规定的特定员工签订含有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 其他员工不得签订保密协议。

与保密协议相关的《劳动》条文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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