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过程中,委托人的权利:
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
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
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
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契约时,对受托人要求补偿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复原的权利;
要求法院就信托事务的处理进行检查的权利;
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
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
信托结束而无信托行为规定的财产归属者时。取得信托财产的权利;
当委托人享受全部信托利益时解除信托关系的权利。
合同纠纷推荐律师:伍先彪律师
伍先彪律师1987年起执业,至今从事专职执业律师长达二十四年。该律师擅长办理重大、疑难等刑事及经济合同和知识产权案件。自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各类案件达1000余件,累计担任企、事业单位、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达90余家,该律师曾荣获“优秀律师”称号。并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等新闻媒体釆访。该律师参与编辑和撰稿《当代犯罪与犯罪侦破指南》、《资深律师伍先彪北京十二年办案精选》等书。原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为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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