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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外代理机构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通知(2003.1.24)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7-23 浏览:0
导读: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01-24 【生效日期】2003-01-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外代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01-24
【生效日期】2003-01-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外代理机构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通知




各涉外代理机构:

   从2003年2月1日起,凡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事务所,在缴纳费用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缴费清单上带有正确的二维条码

  2.  提供相应的电子数据盘

  3.  现金或支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200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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