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蹩脚的辩护词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8-13 浏览:0
导读: 做刑事案件,在法庭辩论时律师要发表辩护意见,庭审结束以后,律师要向法庭提交辩护词。辩护词是刑事律师的门面,辩护词是成功辩护的基石。辩护词的优劣,不仅能体现刑事律师的法律造诣,而且能体现刑事律师的语言驾

做刑事案件,在法庭辩论时律师要发表辩护意见,庭审结束以后,律师要向法庭提交辩护词。辩护词是刑事律师的门面,辩护词是成功辩护的基石。辩护词的优劣,不仅能体现刑事律师的法律造诣,而且能体现刑事律师的语言驾驭能力。

迩近,由于笔者在撰写《死刑辩护》与《无罪辩护》两本书,所以得以大量研究同行的辩护词。有的辩护词如行云流水、一气呵成,如田文昌律师写的辩护词。有的辩护词观点明确、有理有据,如岳成律师写的辩护词。有的辩护词文笔犀利、击中要害,如马军律师写的辩护词。这些辩护词如清茶、如奶酪,反复翻看不会厌倦。

但是,大量的辩护词让人阅读以后,总会感觉不尽人意,似乎是初学或者入道不久者之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笔者将辩护词常见的问题梳理归纳,以便同行再拟写辩护词时予以高度重视。

其一,只有寥寥几句话,短得像兔子的尾巴。

辩护词有话则长,无话则短。但是,有的辩护词竟然精练到一句话的程度,就令人感到惊讶:“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的抢劫罪无异议,但是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没有前科,请法庭予以从轻处理。”

委托人花钱聘请律师给被告人辩护,肯定会对律师寄予厚望。要想公道,打打颠倒,若自己是客户,看到自己的律师只说了一句话就收了不菲的辩护费会有什么感觉有的案件确实没有什么辩头,律师最好不要接。接受的案件,律师一定要对待起客户的律师费。

一句话辩护往往凸显了律师的服务态度与语言表达存在严重问题。像上面的一句话辩护词,完全可以适当摊开讲一下为什么对指控抢劫罪无异议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表现在什么地方有没有证据资政没有前科有没有证据对没有前科的人在量刑时要不要区别于累犯惯犯

其二,连篇累牍,长得像臭婆娘的裹脚布。

不需要论述的观点,就不要长篇大论。没有多大争议的观点,也不需要不惜篇幅。前面已经论述的观点,到后面无需画蛇添足。

有的辩护词不像美女的香脚又嫩又香,而真的像臭婆娘的裹脚布又臭又长。有的律师大论特论自己作为律师有权参与给被告人辩护,先是引用《刑事诉讼法》第32条,说明律师与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因为自己是律师所以可以担任辩护人。然后根据《律师法》第28条规定:证明律师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着引用《刑事诉讼法》第35条、《律师法》第31条论述辩护人的职责,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当律师递交委托手续、向法庭出示自己的律师执业证以后,法庭已经知道自己的律师身份。经过这么多年的普法,不仅法官熟悉律师有权担任辩护人及其职责,就连大多数普通百姓恐怕也知晓了。若律师不厌其烦,尤其是机械的照搬法条全文,去论证一个不需要论证的问题,有时确实让人不能忍受。

其三,古板执拗,俨然是古时的教书先生。

只要言之有理、持之有故,律师要敢于抗争,律师要敢于辩护。但是,照搬照抄,不懂装懂,将无知当成执着,那似乎就显得有些偏执。

有一个受贿案件,某市高官接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套四居室房产,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理证明是某市高官索要的,高官也供认确实接收了该房产的钥匙,并且已经实际入住五年。但是,高官否认索要,称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理主动送的,而且该房产始终没有办理法定的过户手续。 高官的律师在其辩护词中引经据典,论证高官接受房产的行为由于没有法定过户手续故不是受贿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71条之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 使用、 收益 和处分的权利。”尽管高官实际占用了该房产,但是高官没有合法的处分权。既然没有处分权,就不能说高官对房产享有所有权,那当然更不能说高官接受了贿赂。根据《合同法》第44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房管局批准登记方能生效,但是高官接受的房产没有依法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从法律角度看,高官尚没有得到该房产的所有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更加明确,该法第60条明文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该法第61条也明确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尽管高官实际占用了该房产,但是由于没有依法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所以高官尚没有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既然高官没有合法取得该房产所有权,所以证明高官没有收受贿赂,控方对高官受贿罪的指控就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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