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方的主体资格问题
1、劳务分包方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合同合法有效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是合同双方主体资格适格。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劳务分包企业的意见》和《资质管理规定》,劳务分包方除了具备能够独立承担责任,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还应具应持有由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劳务企业《资质证书》。否则,按最高院《工程案件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该分包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2、劳务分包方无资质的法律后果
那么,如果劳务分包合同将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其法律后果是:
劳务分包方的工作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劳务发包方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于劳务分包方无资质导致该劳务分包行为违法,行政机关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若劳务分包方为自然人或无资质的企业,则该自然人或企业招用的劳动者与劳务发包方将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对劳务分包方拖欠的民工工资,发包方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尤其在已付清劳务费,包工头消失的情况下,会出现重复付款的可能。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为避免上述不利后果,施工企业首先要杜绝与自然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其次,在与劳务分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时候,需要对其资质进行必要的审查,包括证书的有效性、资质等级、注册资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