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盗窃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2006]第020号
申请人: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文钰律师。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20层。
申请事项:申请为犯罪嫌疑人周正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事实与理由:犯罪嫌疑人周正兰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06年7月18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拘留,并被羁押于长沙市看守所至今。由于犯罪嫌疑人在平常的工作生活中一贯表现良好,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社会危害性不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
现周正兰的家属愿意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作为担保。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文钰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周正兰家属委托的律师,根据本案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75条的规定,特为其向贵局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申请人: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