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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如何保证资格审查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9-07 浏览:0
导读:土地开发 合同建房 招标投标 房地产项目">资格审查,可以在正式招标以前进行,即资格预审;也可以在评标以后对投标人或中标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进行审查,即资格后审。资格审查通常是指资格预审。《招标投标法》
土地开发 合同建房 招标投标 房地产项目"> 资格审查,可以在正式招标以前进行,即资格预审;也可以在评标以后对投标人或中标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进行审查,即资格后审。资格审查通常是指资格预审。《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实践中,对于大型或复杂的工程建设或成套设备,在正式招标前,一般都采用资格预审的办法确定正式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在招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筛选,预选出有资格参加投标的人,从而大大减少了招标的工作量,有利于提高招标的工作效率,降低招标成本。
国际上普遍采用资格预审的办法确定正式投标人。经过资格预审确定的正式投标人一般是4——8个投标人。例如《FIDIC招标程序》规定:“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有资格的公司名单,同时还确保招标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公司不要超过七个。”《ICE土木工程承包招标投标指南》则建议被邀请投标的承包商数目应不少于4家,也不超过8家。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通常主要包括如下内容:投标人投标合法性审查,包括投标人是否是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具有独立签约的能力;是否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如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有元财产被接管。冻结等情况,是否有相互串通投标等行为,是否正处于被暂停参加投标的处罚期限内等等;经过审查,确认投标人有不合法的情形的,应将其排除。对投标人投标能力的审查。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了解投标人的概况,即投标人的名称。住所。电话,经营等级和资本,近几年的财务状况,已承担的工程任务,目前的剩余能力等;审查投标人的经验与信誉,看其是否有曾圆满完成过与招标项目在类型。规模。结构。复杂程度和所采用的技术以及施工方法等方面相类似项目的经验或者具有曾提供过同类优质货物。服务的经验,是否受到以前项目业主的好评,在招标前一个时期内的业绩如何,以往的履约情况等等;”审查投标人的财务能力,主要审查其是否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充足的流动资金以及有信誉的银行提供的担保文件,审查其资产负债情况;审查投标人的人员配备能力,主要是对投标人承担招标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学历。管理经验进行审查,看其是否有足够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具体从事项目的实施;审查完成项目的设备配备情况及技术能力,看其是否具有实施招标项目的相应设备。机械,并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是否有技术支持能力等。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招标人应以此为标准审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国家规定有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必须符合该标准。
由于资格审查的结果直接导致潜在投标人是否能够取得正式投标的权利,如果资格审查失败,潜在投标人就不能进行投标,更不能中标取得相应的合同。实践中,招标人在进行虚假招标中,一个常见的手法便是内定一个投标人,再找几个根本不可能中标的投标人作为陪衬来搞假招标。招标人滥用资格审查的权力,将直接侵害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影响招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因此,资格审查是非常重要的。但在实践中,资格预审往往不被重视,对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的标准的规定也非常不具体,缺乏操作性。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十九条要求将“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编制在招标文件中。这些规定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权利,有利于防止招标人滥用资格审查权。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招标投标法》要求将“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编制在招标文件中。这一做法比通常国际上的做法要求还要严格。著名的FIDIC招标指南并没有要求将资格审查标准编制在招标文件中。另外,《招标投标法》规定“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这一规定在诉讼中将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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