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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施工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地位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9-15 浏览:0
导读: 挂靠施工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主体概念分为发包人、总承包人、承包人、第三人、分包单位、施工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承包人转包、违法分

挂靠施工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主体概念分为发包人、总承包人、承包人、第三人、分包单位、施工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禁止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承揽工程。但是建设工程施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第一、工程施工后,施工人的劳动已融于建设工程中,即使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也无法适用《合同法》互为返还财产的规定。第二、建筑业属劳动密集型行业,解决了大量的农民工就业,实际施工人如果拿不到工程款,将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最终损害的还是农民工的劳动利益。第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义务已由实际施工人代为实际履行,实际施工人已经全面实际履行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义务。

为此,如何保护实际施工人已付出的劳动实际施工人享有何种权利,又负有何种义务工程发包人和挂靠单位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其权利又怎样保护这些问题都是我国现实建设工程施工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也是我国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难点和困惑。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群体,为了保护农民工劳动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统一司法裁判尺度,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实际施工人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新创设的一个法律概念,并赋予了其新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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