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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9-19 浏览:0
导读:根据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为此商务部、海关总署于200年2月30日发布了200年第05号公告,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根据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为此商务部、海关总署于200年2月30日发布了200年第05号公告,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公告附件)予以公布。公告自20年月日起,商务部、海关总署2009年第20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此次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共分两个目录: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共3类产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共9类产品。根据公告,进口放射性同位素须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环境保护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进口经营者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年第05号 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对外贸易管理类”项下“货物贸易限制法规目录”。 两用物项 进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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