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及时完成2011年下半年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工作的函
各有关省级质监站:
根据《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以下监理企业需完成资质的定期检验,请你站于2011年12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将企业的核查情况和检验结论建议报部质监总站。
联系人:胥云,联系电话:65292701,邮箱:xuyun@mot.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质监总站水运处,邮编:100736.
2011年下半年应完成水运工程监理资质定期检验企业名单
部质监总站水运处
2011年8月15日
2011年下半年应完成水运工程监理资质定期检验企业名单
责任编辑:蓝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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