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是承适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法律咨询:
原告丁某系乐安县一个体司机。2006年6月17日,被告A公司承包了一水泥公路建设工程。后A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某将该公路打水泥路面工程分包给被告胡某。合同签订后,被告胡某找到原告丁某等四人,要原告等四人在打该公路水泥路面时承担运输搅拌好的混凝土的项目,并口头约定:运输每板混凝土的价款为4元钱,车辆及其燃油费等均由原告等人自己负担。被告没有具体规定原告的作息时间,但搅拌机启动后原告等四人即不得停止运输,具体施工亦由被告胡某指派的人指挥。2006年11月3日,原告在被告选定的掉头地点倒车时发生翻车事故,导致原告腰椎受损并造成二级伤残。多次协商未果后,原告以众被告在雇佣期间未尽到劳动安全保护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众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回答:
原告与被告胡某间形成货运合同关系,本案案由应定为运输合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第28条之规定:货运合同是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按时、安全运抵目的地,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货运合同的直接的目的是运输货物,而不是一般事务的处理,也不是一般地提供劳务。运输合同标的是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既不是一般性劳务,也不是货物。
所谓货运合同,是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运送的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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