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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9-23 浏览:0
导读: 【承揽合同知识】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

【承揽合同知识】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解除合同是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合同解除是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解除制度,当事人可以协议解除,也可依法律规定而解除。法定解除的原因一是遭遇不可抗力,二是一方违约,此时法律赋予另一方解除权使得合同效力归于消灭。《合同法》规定,定作人可以根据自己需要单方解除合同权利,即所谓 “随时解除”。这是由承揽合同性质所决定的。承揽是为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而订立的合同,当定作人在合同成立之后由于一定的事由认为这种“特殊需要”变为不必要时,允许定作人解除合同,承揽合同则终止履行。但是为防止定作人任意行使解除权,应当让定作人承担因自己解除合同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这样既尊重了定作人的合理意见,避免了给其造成浪费,又未让承揽人承担因解除合同带来的不利后果,符合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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