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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属于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9-25 浏览:0
导读: 【不可撤销合同】凡属于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案例:赖某回到自己家乡,看到一座通往村里的大桥被洪水冲毁。心里非常难过。他来到乡政府要求乡里尽快把大桥重建,并表示自己愿意捐20吨钢材给乡里建大桥之用。乡

【不可撤销合同】凡属于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案例:赖某回到自己家乡,看到一座通往村里的大桥被洪水冲毁。心里非常难过。他来到乡政府要求乡里尽快把大桥重建,并表示自己愿意捐20吨钢材给乡里建大桥之用。乡长听了很高兴,马上与赖某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约定,赠送20吨钢材用于重建大桥,运费由乡政府承担,合同签订后10天内送货到现场。时间过了半个月,乡里已经组织人力开挖河道动工。仍不见赖某送钢材来,乡长遂打电话催赖某送钢材来,而此时赖某却说要按批发价供给钢材。经再三协商不成,乡里一纸诉状将赖某告至法院。法院判决赖某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律常识:赖某主动提出要捐献钢材给乡里,实际上这是一种赠与形式,也就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这样双方之间签订了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签订后,就产生了权利与义务。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涉及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的赠与合同正式签订后,就不能随意撤销。而赖某赠给乡里建桥的钢材,具有救灾的性质。因此,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权利、义务就已确定,不能反悔,也无权单方撤销。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去履行,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适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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