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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发布《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07年边境小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9-27 浏览:0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商务部、海关总署于2月22日联合发布第00号公告,发布《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07年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商务部、海关总署于2月22日联合发布第00号公告,发布《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07年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公告关于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 2007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4种货物(379个8位HS编码),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除对港澳出口的活牛、活猪、活鸡实行全球许可证下的国别(地区)配额许可证管理外,其他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所列出口货物均实行全球出口许可证管理;对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白银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无论何种贸易方式,各授权发证机构均凭商务部下发的企业名单及其中标数量和招标办公室出具的《申领配额招标货物出口许可证证明书》签发出口许可证。
公告还规定了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适用情形。
公告关于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
根据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996]2号)精神,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凡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消耗臭氧层物质、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和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车架,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在商务部授权的发证机构办理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出口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附件2第-7种),由商务部授权的边境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下达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配额签发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出口除本条所述以外的其余列入《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货物,一律免领出口许可证。
公告规定了非“一批一证”管理的货物范围
、外商企业出口货物; 2、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
3、补偿贸易项下出口货物;
4、大米、玉米、小麦、活牛、活猪、活鸡、牛肉、猪肉、鸡肉、原油、成品油、煤炭。
公告还规定了出口许可证其它有关事项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货样广告品须凭出口许可证出口; 涉及出口许可证管理的纺织品目录将另行公布; 我国政府在对外援助项下提供的本目录产品不纳入配额和许可证管理; 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自2007年3月日起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公告自2007年月日起。《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同时被宣告废止。 商务部、海关总署第00号公告全文收入海关通-海关律师网,网址:http://od.customslawyer.cn/cn/zs_0.asp?typeid=256 CId=647 商务 务部 部等 等发 发布 布《 《2 20 00 07 7年 年出 出口 口许 许可 可证 证管 管理 理货 货物 物目 目录 录》 》、 、《 《2 20 00 07 7年 年边 边境 境小 小额 额贸 贸易 易出 出口 口许 许可 可证 证管 管理 理货 货物 物目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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