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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72号——海南省白沙绿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11-10 浏览:0
导读: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72号 发布日期:2005-5-9 执行日期:2005-5-9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海南省国营白沙农场茶厂提出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72号

发布日期:2005-5-9

执行日期:2005-5-9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海南省国营白沙农场茶厂提出的白沙绿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海南省国营白沙农场茶厂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白沙绿茶产品上使用白沙绿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五月九日

    附件:批准使用白沙绿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企业信息
  ┏━┯━━━━━━━━┯━━━━━━━━━┯━━━┯━━┯━━━━━━━┓
  ┃序│   企业名称  │   地 址   │法人 │商标│   电 话  ┃
  ┃号│        │         │代表 │  │       ┃
  ┠─┼────────┼─────────┼───┼──┼───────┨
  ┃1 │  海南省   │ 海南省白沙黎族 │邢贻标│白沙│ 0898-27581888┃
  ┃ │国营白沙农场茶厂│自治县国营白沙农场│   │  │       ┃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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