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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安全生产责任制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11-18 浏览:0
导读:安全生产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随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推广和深入,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企业现代化
安全生产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随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推广和深入,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随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推广和深入,安全意识的日益提高,人们也逐步意识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尤其是我们建筑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可大大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控制、减少伤亡事故,有助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2002年11月1
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明确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含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 安全工作、人人有责 的原则,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它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管理中最基本的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其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它包括企业经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企业经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⑴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⑵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⑶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⑷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的隐患;

⑸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⑹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将安全工作纳入到自己的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之中,真正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它包括企业中生产安全部门、技术质量部门、机械设备部门、材料部门、财务部门、劳动工资部门、工会、卫生部门等,各职能机构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3.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班组安全生产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法律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4.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

生产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生产工人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是搞好企业安全工作的基础,企业中的一切安全生产制度都要通过他们来实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因此,企业要对他
们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才能上岗。要求每个生产工人都能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并制止他人违章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持证上岗。

二、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建设部已制定出台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要对建筑施工企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要熟悉《安全生产法》,知道自己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且每年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承包责任制,做到界限清晰,责任明确。也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持证上岗。且每年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施工现场应根据建设规模设专职安全员或安全管理小组,主要任务是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员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且每年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但目前,不少专职安全员对施工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太熟悉,水平低,素质差,不能很好地管理施工现场,履行职责,阻障了安全施工水平的提高。

对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也应规定其职责、并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上岗。

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也要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安全保证措施。

承发包或联营各方之间依照有关法规,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明确。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要统一领导和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分包单位应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向总承包单位负责,认真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为了使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够得到严格贯彻执行,就必须与经济责任制挂起钩来。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或责任不到位的,必须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对一贯遵章守纪、重视安全生产、成绩显著或者在预防事故等方面做出贡献的,要给予奖励,做到奖罚分明,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安全责任之所以重于泰山,是因为只有尊重生命才能维护人类的尊严,尊重 (共计2页) 上一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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