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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工作中非正常死亡赔偿问题的咨询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11-20 浏览:0
导读: 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始终追求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以弥补传统民法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力求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安定的统一。 法律咨询:工人在工作中非正常死亡赔偿问题的咨询 律师你好,2009年8月26日上午9点40分,江都

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始终追求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以弥补传统民法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力求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安定的统一。

法律咨询:工人在工作中非正常死亡赔偿问题的咨询

律师你好,2009年8月26日上午9点40分,江都籍木工孙xx在邻市泰州海陵区九龙镇双洋钢管厂对该厂厂房屋顶拆迁时,由于一木椽断裂,导致孙从8米高处跌落入该厂正作业的硫酸池,在任何安全防护措施都没有的情况下,导致孙死亡。由于孙今年52岁,处于中年,家中还有一儿一女,妻子常年身体不适,不能干重活。儿子在读本科,又由于眼睛问题,已休学在家,女儿还未成家,家庭困难。与厂方交涉未果,在赔偿问题上意见分歧较大。特向律师咨询。谢谢。

律师回答:

协商不成你可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项、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损害赔偿推荐律师:郑宝华律师

郑宝华律师,著名青年律师,男,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执业于昆山三大律所之一的江苏丰田律师事务所。2011年7月郑宝华律师代理的案件被人民法院报报道。

郑宝华律师曾在昆山外资企业工作多年,担任过人事主管、工会主席、体系工程师职位。熟练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工伤纠纷操作细节和要点,处理和化解大量的劳动工伤纠纷。长期潜心钻研劳动工伤理论,透彻剖析劳动工伤政策法规,成功代理劳动、工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上百件,包括部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担任数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郑宝华律师具有扎实丰富的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经验,案件代理认真负责,过程和结果每每超越当事人的期望、深受当事人的好评。理论功底扎实,执业技能深厚,庭审经验丰富,精力旺盛,斗志强烈,崇尚法律,追求正义。

咨询电话: 13205158217

联系地址: 昆山市长江中路177号新都银座3幢6楼

服务律所: 江苏丰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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