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澳拟将实验用侵权例外纳入《专利法》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12-07 浏览:0
导读:澳大利亚工业、旅游和资源部议会秘书鲍勃·鲍德温日前表示,澳政府计划修订该国《专利法》,对实验用侵权例外行为给予明确定义。鲍德温称,修订法案将对未侵犯专利权的研究活动予以清晰界定,即若研究活动旨在决定一项
澳大利亚工业、旅游和资源部议会秘书鲍勃·鲍德温日前表示,澳政府计划修订该国《专利法》,对实验用侵权例外行为给予明确定义。鲍德温称,修订法案将对未侵犯专利权的研究活动予以清晰界定,即若研究活动旨在决定一项专利的实施方法、核实专利权利要求的有效性或改进发明,则不属于侵权行为。此修订可给予澳研究人员更大的研发空间,加快创新步伐。

  2005年10月,澳知识产权咨询委员会在作了大量咨询和调研工作后,提出将实验用侵权例外纳入澳《专利法》的修订意见,确保“与发明主题相关、不违背专利正常利用的实验用途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澳政府称,实验用侵权例外旨在鼓励澳专利技术领域的发展,且不与现行《专利法》中的其他侵权例外原则相抵触。为使外界更清楚地了解修订条款,澳政府将向研究人员发放修订条款解释说明书,澳知识产权局亦将针对实验用侵权例外制定实施指南,并根据立法进展及时更新。

  此外,澳政府认为,目前尚未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第三方在相关专利保护期届满前采取的预先行政审批行为,即所谓“跳板”行为不给予侵权例外,会对澳工业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2006年,澳通过《2006年知识产权法修正案》,扩大了“跳板”使用范围,允许仿制药研制者在相关专利保护期临近届满前,为获得药品上市的行政审批,可合法的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专利,从而使仿制药在相关专利保护期结束后立即上市。此举为澳仿制药研发提供了更为宽松的法律环境。

  据澳知识产权局透露,澳官方计划在2008年5-7月间正式将实验用侵权例外纳入《专利法》。尽管澳将于2008年1月19日举行普选,但业内人士称“各政党对该修订案不存有异议”。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