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钢材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12-23 浏览:0
导读: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5月1日起对税则号7208、7209、7210、7211、7212、7213、7214、7215、7216、7217、 7219、7220、7221、7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5月1日起对税则号7208、7209、7210、7211、7212、7213、7214、7215、7216、7217、 7219、7220、7221、7222、7223、7225、7226、7227、7228、7229项下的钢材,出口退税率下调为11%.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