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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1-10 浏览:0
导读: 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最近,省行管局房改办、综合处负责同志一行到深圳市考察了机关办公用房由分散管理变为集中统一管理的做法,他们的经验值得学习借鉴。过去, 深圳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采取
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最近,省行管局房改办、综合处负责同志一行到深圳市考察了机关办公用房由分散管理变为集中统一管理的做法,他们的经验值得学习借鉴。过去, 深圳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采取分散管理,大多数办公楼是由政府投资或以土地合作的形式兴建,但这种分散管理的模式造成了很大的弊端:一是造成了办公用房使用上的苦乐不均和机关职工福利上的不平衡,严重影响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二是造成了办公用房建设和装修上的盲目攀比,严重助长了超标准兴建和装修楼堂馆所的不正之风;三是导致了机关办公用房产权管理混乱,随意出租、转让和办公楼失修的情况十分严重,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1997年12月,深圳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坚决停止新建各种办公楼,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产权委托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各单位和部门对办公用房只有使用权。根据这一决定,深圳市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德成同志为组长的清房领导小组,由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纪委、市委办公厅、计划局、监察局、财政厅、规划国土局、法制局、市编办等9个单位共同组成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清理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过清理,共计收回大楼75座、产权面积65万平方米、资产约57亿元。在清理的基础上,对各单位的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进行了重新核定,调余补缺;对由财政开支租用办公用房的单位合理配置了办公房,基本解决了无房单位租房办公的问题,为财政节约了一大笔开支;对已出租的办公用房的租赁合同进行重新确认,租金由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收缴,上缴市财政,杜绝了私自出租办公房的现象,从源头上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近两年来,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大了对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物业资产的监管力度。一、统一管理产权。实行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建立产权归政府所有、管理机构监管、单位使用的管理体制。规定凡使用机关物业资产的市属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都应办理资产使用申报登记手续,领取《物业资产使用证》,其主要领导人为机关物业使用责任人。机关物业资产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办理产权证。二、统一加强监管。把办公用房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起草了《深圳市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物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此项规定由市法制局列入2001年的立法计划。三、统一管理出租业务和维修基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出租进行统一管理,收缴租金用于物业管理。四、统一实行企业化管理。办公用房产权收回后,按照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对办公楼的管理、维修、服务、清洁、保安等全部实行企业化管理。

(安徽省行管局综合处刘宗新整理)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直接分管目标督查工作,对目标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直接过问或研究确定,对完成目标任务中的重大问题直接进行协调。同时,成立了由主持局务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五个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局目标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评领导小组对逐月考评负落实责任,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局的目标考评工作负协调责任。在目标管理的领导制度建设方面还实行了总责任制度。局党组书记、局长是全局目标管理的总责任人,机关各处室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目标管理的总责任人,各级总责任人对目标任务的完成负领导责任。从而使目标管理工作做到有人抓,有人管;经常抓,经常管。 (二)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完成目标任务的全过程。在开展目标管理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切实加强了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其“生命线”的作用,努力使干部职工以统一的认识、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士气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与此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关于深入扎实地开展创 “四好”班子活动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监督,强化管理,促进机关后勤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决定》等20多个规章制度, 全方位、多渠道地激发广大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做贡献的责任感,为目标管理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三)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目标管理办法。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每年都对局目标考评细规则进行认真的修订。在用目标管理统揽机关后勤工作的实践过程中,根据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先后修订了六个加分项目共 20个方面的考评标准及九条奖励措施,统一了四个减分项目共15个考评标准及七条奖惩办法。

同时,建立和实行了每月目标考评情况通报制度,完善了处室及其负责人的奖励(惩处)办法,初步建立了具有自身特点、相对比较完整的机关后勤工作目标考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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