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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独家承揽工程常有困难因此法律允许分包但有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1-11 浏览:0
导读: 所谓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的招标投标是建筑工程招标与建筑工程投标的统称,它是指建筑工程的发包方采用适当的方式,发布拟建建筑工程的有关信息,表明将选择符合条件的承包商与之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意向,由各有

所谓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的招标投标是建筑工程招标与建筑工程投标的统称,它是指建筑工程的发包方采用适当的方式,发布拟建建筑工程的有关信息,表明将选择符合条件的承包商与之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承揽该建筑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向招标方提出自己的工程报价和其他承包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和其他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活动。

法律咨询:总包单位独家承揽工程常有困难因此法律允许分包但有哪些限制条件

律师回答:

、须经发包人同意。、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处行完成,不许分包。、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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