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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5年第5号关于对尿素继续征收临时性出口关税的公告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1-13 浏览:0
导读:海关总署2005年第5号关于对尿素继续征收临时性出口关税的公告 颁发时间 2005-3-30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颁布日期】2005.03.30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5.03.30 【正文】海关总署2005年
海关总署2005年第5号关于对尿素继续征收临时性出口关税的公告
颁发时间 2005-3-30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颁布日期】2005.03.30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5.03.30
【正文】海关总署2005年第5号关于对尿素继续征收临时性出口关税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继续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的尿素征收出口关税,税率按每吨260元从量计征。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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