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章程(1979)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1-19 浏览:0
导读: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章程 1979年10月12日,国务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社会主义国营企业,是国务院直接领导的业务机构。 第二条 公司的任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国家其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章程

1979年10月12日,国务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社会主义国营企业,是国务院直接领导的业务机构。

第二条 公司的任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国家其它有关法令、条例,引导、吸收和运用外国的资金,引进先进技术,进口先进设备,对我国进行建设投资,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三条 公司的资本为人民币贰亿元。

第四条 公司坚持社会主义原则,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实行现代化的科学经营管理。

第五条 公司设在北京。在香港设立香港分公司;并根据需要得在国内外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或代理机构。

第二章 业 务

第六条 公司接受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的委托,与我国各地方、各部门及其所属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联系,达成短期或长期的合资协议、合同;并为组成合营企业和进行短期或长期的技术合作,提供介绍和咨询服务。

第七条 公司接受我国各地方、各部门及其所属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委托,与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联系,达成短期或长期的合资协议、合同;并为组成合营企业和进行短期或长期的技术合作,提供介绍和咨询服务。

第八条 公司接受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的资金,在外国发行公司债券或代理发行股票组织资金,投放于国内,办理短期或长期的信托投资业务。

第九条 公司向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及国内各地方、各部门及其所属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提供有关投资的法律、税收、外汇管理、劳动工资和财务核算方面的介绍和服务。

第十条 公司接受外国厂商的委托,经营有关先进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代理业务。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以在国内外经营中外合资或单独投资的业务。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由国务院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董事若干人组成。董事会的任务是:

1.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制订公司的近期和远期的经营方针和计划。

2.聘请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请国务院批准。

3.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公司的工作机构和国内外的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4.审定总经理提出的限额以上投资项目。

5.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6.听取和审查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7.将公司重大业务活动报告国务院。

第十三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之。总经理的任务是:

1.贯彻执行董事会制订的经营方针和计划。

2.负责组织公司的工作机构和国内外的分支机构;任免公司重要工作人员和外籍专家,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3.审定投资项目。限额以上投资项目报请董事会审批。

4.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5.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独立的业务、财务制度。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