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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应当有哪几个前提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1-19 浏览:0
导读: 精神损害赔偿表面上看是对“精神”的损害的赔偿,但其本质则是对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遭受损害的赔偿。并不是说所有因“精神”损害造成痛苦的,都应予以赔偿。 法律咨询:精神损害赔偿应当有哪几个前提 律师回答: 一是

精神损害赔偿表面上看是对“精神”的损害的赔偿,但其本质则是对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遭受损害的赔偿。并不是说所有因“精神”损害造成痛苦的,都应予以赔偿。

法律咨询:精神损害赔偿应当有哪几个前提

律师回答:

一是法定的人身权利遭受侵害或人格利益遭受侵害;二是对人格利益的侵害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四条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六条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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