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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在地方知识产权局推广办公自动化项目的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1-19 浏览:0
导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在地方知识产权局推广办公自动化项目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7 生效日期: 2003-09-17 发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按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在地方知识产权局推广办公自动化项目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7 生效日期: 2003-09-17 发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政务信息化建设指导任务书的有关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在今明两年地方网点建设的规划中,推广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办公自动化项目,实现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内部无纸化办公和高效率的公文运转、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机关办公效率,推动地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使之逐步实现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
  按照上述精神,我局于4月份组织召开了有北京、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广东和湖南7个省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和办公室负责人参加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办公自动化项目建设座谈会”,听取了各单位的需求和意见,并通过书面调查的方式,对上述单位地方网点硬件平台的条件进行了摸底。通过以上调研和项目论证,现将在全国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广办公自动化项目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主要内容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办公自动化项目的内容是以机关内部公文运转为主,同时考虑日常工作的计算机管理,其中主要包括:呈批件管理、收文管理、发文管理、日程安排和通知信息发布等。

  二、项目的实施与保障
  项目的实施采取“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的三统一原则。
  北京市、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湖南省、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安徽省、海南省、河南省、宁夏自治区、云南省作为第一批实施单位,在今年内完成该项目实施。其他省区市条件成熟的,作为第二批实施单位,拟在2004年内完成。
  “统一组织”指由我局统一组织项目的实施工作,统一组织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的基础数据的准备,统一安排各单位的实施进度。
  “统一标准”指由我局统一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软件版本。该软件版本既保证我局今后与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数据传输的工作需要,又能满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与地方政府间公文的传输要求,同时也要为今后省区市各知识产权局之间的横向行文打下一定的基础。
  “统一培训”指培训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集中进行。计划集中举办两次系统管理员和文秘人员的培训班,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再针对每个单位的使用情况进行全员培训。
   项目实施应具备的条件
  要求基本具备办公自动化的硬件平台;具备网络环境和服务器等硬件设备;配备专职文秘人员和网络系统管理人员。
  项目的进度
  该项目已从2003年4月“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办公自动化项目建设座谈会”开始启动,第一批实施单位应在2003年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第二批实施单位力争在2004年年内全面完成。
  项目的开发与费用
  我局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软件的开发设计工作,系统开发费和集中培训费由我局统一支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落实相应的硬件条件和业务准备,配备必要的资金,保证办公自动化项目的推广应用。其中硬件条件包括:网络环境、服务器、计算机以及必要的高速扫描仪、打印机等。业务准备包括:公文规范化管理、制定公文审批流程、内部信息发布规程以及系统管理员和文秘人员基本技能培训等。
  在推广工作中发生的项目实施费用,预计在1.5万左右,由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承担。
  项目的组织工作
  由我局、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和软件开发商共同组成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开发、测试、实施、协调、监督、验收等工作。
  请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根据通知精神,于9月30日以前,将《省区市办公自动化项目调查表》填写寄回。
  特此通知。

附件:省区市办公自动化项目调查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三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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