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我国再保险市场的供求关系现状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1-20 浏览:0
导读:【溢额再保险合同】我国再保险市场的供求关系现状 (一)需求膨胀而供给不足 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以超过年均30%的速度增长,但再保险业务的增长速度一直比较缓慢。2002年中再的业务增长速
【溢额再保险合同】我国再保险市场的供求关系现状

(一)需求膨胀而供给不足

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以超过年均30%的速度增长,但再保险业务的增长速度一直比较缓慢。2002年中再的业务增长速度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也只有17.5%。自中再成立以来,其商业分保业务占总体业务的比重一直在5%左右徘徊,其中国内商业分保费收入占总体业务量的比重更低。尽管最近几年国内各家保险公司开始涉足再保险分人业务,但国内市场总体消化的商业分保费占全国总商业分出保费的比重还是不高。据统计,2000年境内各保险公司商业再保险共分出保费19亿元,其中向境内分出1.4亿元,占总商业再保险业务的7.4%,向境外分出17.6亿元,占总商业再保险业务的92.6%;2001年境内各保险公司商业再保险共分出保费25.54亿元,其中向境内分出3.61亿元,占总商业再保险业务的14.13%,向境外分出21.93亿元,占总商业再保险业务的85.87%。由此可见我国再保险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供求比例失衡问题。

(二)市场主体数量少且不健全

一个完整的再保险市场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与再保险经纪公司。随着国际再保险业的发展,再保险公司与再保险经纪公司已经成为国际保险市场的技术领先者,成为保险公司的技术后盾。在某些特殊领域,如航空航天、石油勘探开发以及高科技等领域,没有再保险经纪人的技术支持,保险公司很难对这些项目进行承保与再保险安排。截至2002年底,我国再保险市场共有保险公司57家,保险经纪公司17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只有1家,没有专业再保险经纪公司。2002年中再的总资产约为207亿元,仅在上海、深圳和成都设立了分支机构。而已经获准在我国成立分支机构的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的总资产达1 964亿欧元;瑞士再保险公司的总资产达到1079亿欧元,两大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遍布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尽管我国各家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里有再保险业务一项,但其主要以直接业务为主,很少涉足再保险业务。在大项目与特殊风险领域,国内的保险经纪人由于技术能力的差异加之缺乏与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充分沟通而不得不把许多业务拱手让给国外的再保险经纪人。

(三)供给主体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我国《保险法》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以中再30亿元的资本金计算,只能吸收120亿元的业务,但中再在2001年的业务总量达到163.22亿元;2002年达到191亿元,远远超过《保险法》对偿付能力的要求。而国际保险市场对偿付能力有更高的要求,很多国家规定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当年的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其股东权益的三倍或者更低。例如,2002年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的股东权益为139亿欧元,全年保费收入400亿欧元;瑞士再保险公司的股东权益达到111亿欧元,全年保费收入193亿欧元。如果按照这一标准计算中的再偿付能力显得更为不足。

(四)技术与服务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

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建立比国际市场晚了一个多世纪。而且再保险公司的人员大多来自国内各保险公司,其经验与技术水平不仅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即便与国内各保险公司相比,也没有太多优势,因此很难在技术或经验上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支持与帮助。同时中再成立后的一个主要职能是代国家行使法定分保的职能,因此中再的服务意识也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在国际保险市场上,由于竞争日益激烈,再保险公司不仅要时刻注意保持自己的技术与经验优势,而且越来越注重“增值服务”。再保险公司不仅仅是保险公司风险分散的对象,而且还承担起对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支持以及帮助保险公司进行创新等角色,甚至成为保险市场承保条件与费率水平的引导者。由于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在这些方面的差距,国内各家保险公司往往愿意与国际大的再保险公司合作,以享受到其优质的服务与先进的技术指导。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专题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