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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责原则的界定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1-22 浏览:0
导读: 产品责任,又称为制品责任,它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或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产品制造者、销售商、修配者或承运人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网友提问:归责原则的界

产品责任,又称为制品责任,它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或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产品制造者、销售商、修配者或承运人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网友提问:归责原则的界定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解答:关于归责原则,各国多采用相同原则,即被害人须自己承担所生损害,仅于有特殊理由时,始得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所谓的特殊理由指应将损害归由加害人承担,使其负赔偿责任的事由,学说上称之为损害归责事由或归责原则。[1]目前,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归责,顾名思义,指确定责任的归属。而归责原则,指在加害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据以确定损失由何方当事人承担的原则。[2]而本文所讨论的是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中的归责原则,它是发生在事前阶段,只存在侵权事实发生的危险,实际上不存在侵权事实(召回前发生的损害事实按产品质量归责)。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对归责原则的定义进行扩大性的理解,是指在加害行为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或在特殊制度下主体未尽其责采取应有的预防措施避免损害发生而致损害危险成事实,据以确定损失的责任由何方当事人承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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