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旦发生工伤事故,首先就要确定事故的性质是否属于工伤,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法律咨询:我的劳动能力鉴定有效吗
我拿到工伤认定一个月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而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不去领取工伤认定书,我的劳动能力鉴定有效吗
律师回答:
您好,有效。
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办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十九条《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用人单位全称;
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用人单位全称;
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损害赔偿推荐律师:郑宝华律师
郑宝华律师,著名青年律师,男,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执业于昆山三大律所之一的江苏丰田律师事务所。2011年7月郑宝华律师代理的案件被人民法院报报道。
郑宝华律师曾在昆山外资企业工作多年,担任过人事主管、工会主席、体系工程师职位。熟练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工伤纠纷操作细节和要点,处理和化解大量的劳动工伤纠纷。长期潜心钻研劳动工伤理论,透彻剖析劳动工伤政策法规,成功代理劳动、工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上百件,包括部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担任数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郑宝华律师具有扎实丰富的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经验,案件代理认真负责,过程和结果每每超越当事人的期望、深受当事人的好评。理论功底扎实,执业技能深厚,庭审经验丰富,精力旺盛,斗志强烈,崇尚法律,追求正义。
咨询电话: 13205158217
联系地址: 昆山市长江中路177号新都银座3幢6楼
服务律所: 江苏丰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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