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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的概念与特点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2-21 浏览:0
导读: 所谓应收账款质押,是指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之债权向银行等信贷机构提供质押担保并获得贷款的行为。以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术语和制度设计来看,这种担保应属于权利质中的普通债权质。 网友提问:应

所谓应收账款质押,是指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之债权向银行等信贷机构提供质押担保并获得贷款的行为。以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术语和制度设计来看,这种担保应属于权利质中的普通债权质。

网友提问:应收账款质押的概念与特点

律师解答:所谓应收账款质押,是指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之债权向银行等信贷机构提供质押担保并获得贷款的行为。以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术语和制度设计来看,这种担保应属于权利质中的普通债权质。

相关法律常识:1.应收账款质押的标的仅限于金钱之债,而不包括非金钱债权。因此,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直接请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给付相应款项,从而避免了其他类型的质权在实现时通常需要的评估、折价或拍卖、变卖质物等繁琐程序。

2.作为质押标的的应收账款,可以是既已存在的债权,也可以是有稳定预期的未来债权。既已存在的债权无论到期或未到期,将来的债权无论成立的条件是否完全具备,均无妨作为质押标的,而且实践中运用较多、从融资角度看价值更大的恰恰是未来债权的质押。而其他权利质中的标的,则均是既已存在的财产权利。以未来发生的应收账款设定质押,还使得这种权利质权遇到自身特有的一些问题,如风险的评估与控制、决算期等。

3.作为普通债权质之一种,应收账款质权兼具物权和债权两种特性。一方面,其为一类担保物权,当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可以就此应收款项优先受偿。此种物权性之彰显,须依靠公示机制的建立。另一方面,应收账款质权实质上是以一种请求权担保另一种请求权的实现,这层质押担保的外壳看似坚固,实则主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实现,最终依赖于第三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即其全部责任财产的多少,这显然不如以特定的有体物担保安全可靠。因此,其担保功能有限,实质上仍带有信用保证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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