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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造价管理的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2-24 浏览:0
导读: 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随着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发展的日新月异,要求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和科学理论知识进一步完善,引导、规范和保障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工程造价从业人员

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随着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发展的日新月异,要求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和科学理论知识进一步完善,引导、规范和保障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要创造有利条件参与和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

1、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管理。首先,通过立法,禁止任何行业、任何系统在造价咨询业实行行业垄断;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严格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咨询服务政策和法规,明确造价咨询服务的法律地位,将咨询作为决策过程的一个法定程序,同时要制定咨询服务效果评价标准,加强对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监督执行等。其次,制定相应的行为规范、行为准则,加强对咨询单位的管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经营管理手册制度,严格执行资质年审制度,定期对咨询单位的工作成果和执业行为进行检查。再次,取消造价咨询公司“兼营”的规定;从业人员必须是专职人员,保证审价结果的公正性;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资格审查,完善施工合同的审查、鉴证备案制度,加强对工程标底价、合同价、结算价的监控。

2、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引导和创造造价咨询业走向公平、公正、公开的良性市场竞争环境,培育市场机制,利用政策手段把造价咨询业务最大限度地推向市场。还需真正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自律作用,使其确实履行其应有的社会职能,尽量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把协会真正办成一个能够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沟通协调灵活,桥梁纽带作用明显的具有实质意义的社会组织。

3、尽快全面实施造价工程师签字制度。国家发布的自2001年12月三日起施行的建设部第107号部长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表明了我国造价工程师签字制度已在项目实施阶段开始实行。随着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应尽快在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决算的各个阶段全面施行造价工程师签字制度;造价工程师对合同价格调整依据、签证工作的实施使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多元化、广泛化,同时为承发包双方提供科学公正的服务及权威的建议,都有利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体现了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要求。

4、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和计算机应用。为适应高效运转的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需要充分运用现代化工具和手段,利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技术,向科学的管理要效率。进一步拓宽信息服务领域、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工程造价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处理和积累工作,及时了解市场行情,掌握价格的动态发展趋势,准确发布价格信息,为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服务。逐步替代政府部门行使的具体的造价管理职能,使政府部门可以脱身于繁琐的调查、测算、分析、汇总等具体工作,而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宏观的管理、调控和监督。

5、要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必须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教育,使专业技术人员既懂工程又懂经济,拥有一支懂技术、精业务、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队伍,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推动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贯穿于投资决策、项目设计、招标投标和建设施工各阶段。政府要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的动态管理,正确引导建筑市场公平竞争,建立遵循按照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来确定和调整建筑市场经济政策、发布相应的法规、规范,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造价管理体现于全方位稳定建筑市场总体价格水平,主动调节市场,对市场实行间接的宏观指导,最终对形成竞争有序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参与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各有关责任主体应转变观念,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和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做出应有的贡献。最终使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得到更好的运用和发挥,全面提升我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的总体水平,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协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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