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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生产(加工)食品卫生许可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3-15 浏览:0
导读: 【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委托生产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委托,受委托食品生产活动. 本须知载述办理委托或受委托食品生产

【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委托生产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委托,受委托食品生产活动.

本须知载述办理委托或受委托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的一般规定,凡申报委托或受委托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者,请仔细阅读.申请务必按本须知的规定进行办理.

许可收费:不收费

许可时限: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受理至做出行政许可总时限20个工作日

管辖范围: 1,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须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2,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00-500万元的企业可选择向市或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申办卫生许可证;

3,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下的企业须向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申办卫生许可证.

4,为了便于统一协调及管理,原则上对委托加工企业的许可,按受委托方层级对应进行管理,遇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存在跨区现象的,由市级统一管理;

许 可 程 序

一,受理

条件:

新申请办证须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委托生产食品的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申请报告书;

,法人代表/负责人资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

,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

,卫生管理组织名单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本项材料由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共同完成提交.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

,生产方的卫生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生产方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生产方的生产车间位置图,平面布局图,生产设备和卫生设施布局图;

,生产方的主要卫生设施的配置情况,生产设备清单或消毒设备清单;

,生产方的实验室开展的主要检验项目及实验室设备清单,检验人员资格证明;

,经公证的《产品委托加工合同书》;

,产品配方及生产工艺流程图;

,产品原料,配方,产品标签,包装文字设计及产品说明书样板;

,尚无国家标准的企业须提供产品质量卫生标准;

生产的产品须符合相应国家卫生标准;

,产品所用主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卫生索证.

2,受委托生产食品的生产单位需提供如下材料:

,申请报告书;*受委托方应具有与委托生产的食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

,法人代表/负责人资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厦门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

,本企业卫生许可证正,副本;

,委托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经公证的《产品委托加工合同书》;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

生产经营场所杀虫灭鼠计划或合同.

复验,换证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两年,每年复验年审一次

1,申请报告书;

2,《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

3,经公证的《产品委托加工合同书》;

4,双方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即从业人员花名册;

5,双方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双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检测报告书;

7,换证申办人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

注:生产场地,设备布局,卫生设施,产品配方,空调系统和给排水系统等有改动的,须提供改动后的相关资料.

变更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变更申请报告书;

2,《卫生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登记表》;

3,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该提供的相关资料;

注:地址变更的,新增产品的或减少产品的,按"新申请办证"程序进行申请办理.新增产品的须提供新产品的原料,配方,工艺流程,生产设备清单,布局有变化的还须提供变化后的平面布局图;减少产品的仅需递交"申请报告".

补证申办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补证申请报告书;

2,原证作废公告.

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资料必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每张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逐页签名;

2,表格填写的内容必须用电脑打印,不得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空项;

3,按提供资料的顺序编写目录清单并装订,并注明其序号,名称页数和页码;

4,《卫生许可证》到期前提前30天书面提出申请办理换证;

5,办理卫生许可证过程中,我所卫生监督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要求申办者补充相关材料.

受理标准:符合申请资格且资料齐全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于收到材料当日予以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由卫生许可科受理人员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审核标准:

1.《食品卫生国家标准汇编》及《食品卫生标准使用手册》;

2.食品企业卫生规范;

10,《福建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手册》;

11,《福建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12,《厦门市饮食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13,其他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

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书面材料和现场监督情况核对审查标准,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查意见后转复核人员.

现场监督检查:对企业选址和生产用房按标准进行审核,填写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和意见书.符合标准的,由现场监督员当场出具"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并填写审批流程表,将材料一并移交复核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由现场监督员当场出具"现场卫生监督笔录","监督意见书",申办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提交整改报告及验收申请书,监督员接到整改报告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审核,经监督员复验,合格者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并填写审批流程表,将材料一并移交复核人员.仍不符合者,依据两次"现场卫生监督笔录","监督意见书"作出审核不合格的意见,并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不同意".填写审批流程表,与申办资料一并移交复核人员.

时限:7个工作日

三,复核

复核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审核人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送审定人.不同意复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退受理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审定

审定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核人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复核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不同意复核意见的,应与复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退受理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五,核发

工作标准:

1,经同意的,制作卫生许可证;不同意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2,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据许可决定,对准予许可的,制作,登记,核发"卫生许可证件".对不准予许可的,将《不予许可决定书》登记后通知申办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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