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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计生基本国策保护公民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3-20 浏览:0
导读: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关于维护计生基本国策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人口普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可以如实掌握人口结构及数量等方面的准确信息,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口普查今年11月开始。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关于维护计生基本国策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人口普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可以如实掌握人口结构及数量等方面的准确信息,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口普查今年11月开始。人口计生部门也将按照人口普查工作的要求,积极参与普查工作。但近期,社会上部分群众在计生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上产生了许多误解,如“人口普查对违法生育人员可以减或免交社会抚养费”、“人口普查后,户口问题都已解决了,以后就不需要再缴纳社会抚养费了”等。就此,记者采访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后获悉:不管何时,违法生育者都必须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对违法生育者的经济限制,其实施主体是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证计划生育政策顺利实施的必要、合法手段。这也就是说,各级政府部门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来征收社会抚养费。无论当事人是否登记户口,只要违反计划生育现行法律法规,就必须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调整和自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此外,《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做出征收决定的计生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所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当事人,在及时申报户口的同时,应按法律规定主动到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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