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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3-22 浏览:0
导读: 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里规定的就是产品侵

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里规定的就是产品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侵权责任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完善了我国的产品侵权责任制度。

网友提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律师解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付方式,一般有两种规定,一种是一次全部付清,另一种是每年给付相当的金额,也称年金制

相关法律知识:我们认为前者比较合理,因为在年金制的情况下,给付过程有时延续十几年之久,在这期间如果侵权人失踪、丧失收入来源或死亡而又无遗产时,受害人的利益将得不到保障。即使侵权人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其拒绝继续履行给付的,受害人还要在判决生效后不断申请执行,颇费周折。而且若受害人为死亡者的近亲属时,受害人在支付期间死亡,而又无继承人的情形下,实际上侵权人就不会给付余下的抚慰金,起不到对侵权人的惩罚作用。所以,虽然年金制考虑到侵权人的经济条件,有利于减少其支付的困难,但在我国目前的信用环境下,还是采用一次全部付清的方式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当然,法官在审理个案时,如果赔偿数额非常巨大,侵权人的经济状况又很差时,可酌情将付款期限适当延长,分为二次或三次支付。如果受害人同意每年支付相当数额的话,法官也可判决采用年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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