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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划局释疑:小区拆围墙存在误读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3-26 浏览:0
导读: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下发意见,称为节约利用土地空间,将“推动街区化,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误读一:所有小区的围墙都得拆?小街区现有围墙,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下发意见,称为节约利用土地空间,将“推动街区化,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

误读一:所有小区的围墙都得拆?

小街区现有围墙,尚未考虑拆除

“现行的9个‘小街区’示范片区,目前并没有考虑过要拆除已有的围墙。”成都市规划局详规处副处长刘鹏表示,中央的《意见》提出的是“逐步打开”。也就是哪些建筑先打开,围墙如何打开,打开后如何运行等系列问题,都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不是“断崖式”的展开。

比如也许会有试点城市,也许会先在商业、特殊形态的建筑上落实开敞等。在这个过程中,住建部、省住建厅等国家和省上层面,都会有相应的细则指导。成都将结合这些细则和实际,再作研究。而在目前阶段,还谈不上要拆围墙。

那么,成都的“小街区”试点,什么时候能看到成效呢?刘鹏介绍,9个示范片区的规划已经制作出来了,成都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完成示范片区的建设。

同济大学副校长、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吴志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此次中央文件提到的“封闭住宅小区”并非指所有的城市社区,而是指绵延数千米甚至面积超过几平方公里的“超级单位大院”和“超大小区”或者“超大楼盘”,关键是它们的超大封闭尺度影响了整个城市道路交通结构体系,造成主干线打断,形成大量丁字路。通过发展都市中心地段街区制,畅通城市毛细血管,使城市路网稠密,四通八达,从而达到治堵的目的。

误读二:花钱买的公摊要“上交”?

物权界定等基础性工作有待解决

我国中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当年买这些公摊面积都是花了真金的,不少网民吐槽:“现在大家都来用,业主能设闸收钱吗?”

对此,交大社会认知与行为科学研究院教授蒋宏认为,首先不必断章取义,文件里提到的是“原则上”等于设置了边界,为可能引发的冲突和矛盾留足了缓冲时间。其次,实践还要经过检验,在小区开放的过程中,涉及很多物权界定、管理权限、资金来源等问题,这些都需要有大量基础性工作垫底,很难“一刀切”解决。

上海交通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士林表示,开放小区的问题要分类处理,比如文保单位、大学、医院等机构的道路能完全开放吗?一旦实施,交通问题可能解决或缓解,但随之而来的其他问题也必须配套解决。

误读三:建好又拆费力又费资源?

地块上市前已规划成“小尺度”

在超大小区修好之后“拆围墙”,费时费力浪费资源。如何从根源上杜绝“超大小区”?在“小街区”规制推行之路上先行先试的成都,出台办法规定在地块上市之前,把规模调整为适合“小街区”规格的地块,避免了拔地而起的“超级小区”。

“成都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明确,开发商要建房子,只能在200米乘以200米的范围内建,周边要把市政道路留出来,还给公众。”刘鹏介绍,2015年9月,成都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小街区规制”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小街区由若干个街区单元组合而成,根据功能需求,街区单元尺度不宜大于200米×200米,街区单元规模50亩左右。除了具有特殊功能的建筑用地,比如医院、工业、仓储等,其他的建筑所用土地,在上市之前,就已经按规定划成了50亩左右。

也就是说,开发商要修楼,买到的地块已经是“小街区”规格的土地了,这个地块周边需要把市政道路的位置留出来,供其他市民经过,避免“绕楼盘遛弯”的无奈。

误读四:以后小区可以随便摆摊?

拆墙同时也要强化楼栋安全性

现在有围墙有些小区都会被小偷光顾,如果没有了围墙,老人、小孩的安全问题怎么办,防盗问题怎么办?有网友说,这是号召大家以后都去隔壁小区摆烧烤摊,去政府大院上厕所的节奏吗?

清华大学教授认为,欧美的大学、小区基本都没有围墙,这一方面是思想开放的体现;另一方面是他们的楼栋安保比较到位。比如一些国外大学,进楼上几层全由你的id卡决定,你的权限只能到二层,则三层的门就没法刷开。中国小区是大门看得严,里面松得很。所以,要拆墙,需要优先强化建筑物进出的安全性。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秘书长石楠认为,开放小区涉及小区业主权益的维护、物业管理的升级、治安与配套设施的跟进等问题,需在制度与法律上出台配套政策,也需要根据小区所在地段特征妥善处理开放方式。(来源:华西都市报,原文标题《成都市规划局及专家释疑:小区围墙不会全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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