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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函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3-29 浏览:0
导读: 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 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兹有 (以下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向贵公司出具《委托担保承诺书》或签定《委托保证合同》,承贵公司为债务人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现我方就债务人的

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

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兹有 (以下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向贵公司出具《委托担保承诺书》或签定《委托保证合同》,承贵公司为债务人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现我方就债务人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以保证的方式向贵公司提供信用反担保,并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反担保函,承担反担保的保证责任。

一.我方同意上述《委托担保承诺书》或《委托保证合同》的全部条款,并保证债务人能够按期完全履行所有义务和承担所有责任。

二.我方对《委托担保承诺书》或《委托保证合同》中债务人的所有义务承担法律上的连带清偿和连带赔偿责任。

如债务人未按期向贵公司支付由贵公司垫付的全部款项、违约金以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息额计算至我方实际支付日)、损失及其他一切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我方保证将上述款项全部划入贵公司指定的帐户。

三.如我方未按前条约定履行上述义务,由此而造成贵公司的任何经济损失概由我方承担。

四.本反担保函的效力独立于银行《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以及《委托担保承诺书》或《委托保证合同》,上述合同的无效并不影响本反担保函的效力,我方不因此而免除连带清偿和连带赔偿责任。

五.若债务人与贵公司变更《委托担保承诺书》或《委托保证合同》或者债务人与贷款人变更借款合同,本不可撤销反担保函仍然有效。我方保证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承担连带反担保责任及履行相应的义务。

六.在本反担保函规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前,我方不行使代位求偿权。

七.我方将按照贵公司的要求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如我方需实施可能影响贵公司作为保证人利益的决策时,保证提前三十天通知贵公司并征得贵公司的书面同意。

八.本反担保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贵公司书面通知解除全部责任为止。

九.该不可撤销反担保函完全是我公司在规定权限范围内自愿作出的,我公司对此承担一切后果。

十. 本反担保函一式四份,贵公司和我方各执两份。

反担保人

名 称:(公章)

住 所: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邮 编:

承办人(或联络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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